換不完的科技產品
兩週前,我在店裡突然接到我媽打電話來,說電視顏色有問題。其實我們看電視的時間已經不多,但是因為大愛劇場、棒球和偶而 HBO 電影,所以我們依然需要一台電視。
而經過我的檢查,我想大概是液晶老化,扭轉有問題,所以某些顏色會跑掉,看起來非常不舒服。於是我就跟我媽說,換一台吧。
我媽說,啊不是才用三年半而已?之前我們家的 Sony 28 吋平面電視用到現在都十年了吧,依然在我奶奶家服役中啊。要不要拿去修一修?
我說,你要怎麼修?現在電視都是一塊塊模組,而且修個面板搞不好跟你說要一萬多,已經可以買一台國產 37 吋電視了,你要修還是要買一台新的?
我自己對科技產品算相當熟悉,對我來說,3C 產品的汰換速度一直都很快。英特爾創辦人之一 Gordon Moore 在 1965 年曾經提出一篇很有名文章,後來被稱為「摩爾定律」,內容是說每隔 12 個月(後來一般普遍的說法是 18 個月),IC 上面可容納的電晶體數目會增加一倍,但價格不變。
言下之意,就是每隔一年半,IC 技術就會前進一個世代,於是我們的電腦每隔一年半要嘛就是應該要打對折,不然就是同樣價錢但是效能提昇一倍。
當然現代電腦效能已不可能真的因為電晶體數目增加一倍效能也增加一倍,不過從每年都會有的各式電腦展來看,毫無疑問也可看出電腦汰舊換新的速度有多快。
我自己家裡用的桌上型電腦,大約是三到五年才會換一次,中間當然會稍微加個硬碟、記憶體、換個顯卡之類的,通常是碰到規格大改,比如說發現我的主機板竟然不支援 1TB 的硬碟時,我才會一次做個大變動,等於是換一台電腦。
但很詭異的是,我自己用的筆電在一年半之內,已經要換到第三台了。
我是在 09 年 12 月初的資訊月買當時規格新改款的 Macbook,然後用到 10 年 6 月,看到 Macbook Pro 改款,而且趁著去美國找前同事的機會,請他幫我買了一台 15 吋的 MBP,把本來用大約半年的 Macbook 賣給學妹。
然後現在,因為用慣了輕巧易攜帶的筆電,我又打算把比較厚重的 Macbook Pro 賣給我同學,轉去買終於換上 Intel Core i5 處理器的 Macbook Air。
不過一波三折,據說 Macbook Air 在香港店面也很缺,所以我到現在還沒拿到我的 Macbook Air。
你說 Macbook、Macbook Pro 效能上有什麼問題嗎?其實是還 ok,對於一般的使用者來說自然是綽綽有餘了,不過我剛好都會因為不同的需求,而在每次有新產品出現時就開始賣舊換新。比如說我換 Macbook Pro 是因為我需要一台效能更好,然後螢幕比較大的筆電;而我換 Macbook Air 是因為輕薄易攜帶而且效能好;我換 iPad 2 是因為更輕、更薄然後效能更好。
當然,這些產品都沒壞,你也可以說我只是找藉口而已。
回到電視,我後來決定買 LG 的 LV3500 LED 液晶電視。因為是超薄的 LED、規格也相當不錯,而且我朋友幫我找到了一個很不錯的價錢。於是就在我媽抱怨電視顏色有問題的六天之後,我就幫她在客廳裝好了新電視讓她來得及在週末追大愛劇場和星光大道。而我可以趕得及在隔週三看王建民。
舊電視?後來她花了 4500 元修好,放在她房間,於是客廳地板又多出了一台還沒壞的 22 吋舊電視。嗯,拿來放在布魯日咖啡好了。